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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提醒
来源: 点击数:1402次 更新时间:2021/12/8 15:10:02

一、参保对象

本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及标准: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为12档,各档次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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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所选缴费档次对应基数的20%缴纳月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21年7月起启用新基数,系统按原选择的档次自动套用新基数;

(3)各缴费渠道一般默认一档为缴费基数(即最低档),如需提档缴费,自行选档。

2.缴费时间:

(1)按月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期限为12月25日,逾期不再接受缴费;

(2)不得提前预缴:从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提前预缴当期之后的养老保险费(如8月份可以缴纳1-8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不可以缴纳9-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3)签订协议银行代扣人员缴费:参保人员需每月24日前在银行卡存足金额(12月需在20日前),25日当日统一代扣,逾期不再扣缴,参保人员必须通过其他缴费途径补缴,跨年则不可补缴。

三、基本医疗保险

1. 缴费基数:

2021年1月-6月:下限为3368元、上限为19335元;

2021年7月-12月:下限为3800元、上限为20586元。

参保缴费人可在上、下限(含)范围内任选一个数额作为缴费基数。如在上半年缴纳全年的医保费的,按上半年的基数执行;在下半年缴纳全年的医保费的,按下半年的新基数执行。

2.缴费标准:

(1)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按每月定额缴纳10元的大额医疗救助费;

[示例] 张三为灵活就业人员,若张三在2021年7-12月期间以基数下限缴纳2021年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则缴纳(3800*10%+10)*12=4680元。

3.中断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期本人缴费基数执行。即2021.07-2021.12期间补缴之前的医保费的,最低应按3800元的标准执行,而不是按照以前期间的基数下限来补缴。

4.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纳,预缴下一年度的保险费。

(1)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尚未缴纳的,可以在2021年12月25日前补缴;

(2)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预计2021年10月开始缴纳,征缴期限为12月25日。

四、缴费途径

参保缴费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银行柜面缴纳(农商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以上银行代扣代缴(简称“卡扣”)等各种渠道缴费,各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办事窗口和人社局三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1-16号窗口也提供缴费功能,方便当事人刷卡缴费。

建议缴费人优先选择方便快捷的银行卡扣、微信和支付宝缴费。原使用银行卡扣的用户仍然使用卡扣缴费模式,每月25日扣款,每月24日之前必须保证银行卡上余额充足,确保扣款成功;如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则以后月份不再补扣,需要当事人自行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柜面缴费。原未选择卡扣的用户选择卡扣的,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上述六家银行之一的扣款银行柜面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保证扣款账户余额充足,避免因余额不足无法及时扣款而影响权益。

五、凭证打印

个人通过卡扣缴费的,银行回单即作为缴费凭证;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缴费的,可打印缴费记录作为凭证;通过银行柜面缴纳的,银行打印的“银行缴费凭证”作为缴费凭证;在人社大厅11-16号窗口POS机刷卡缴费打印的收据作为缴费凭证。

缴费人也可自行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页面右侧的“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4433/zrr/templates/dzswj/sbf/sbfjnpz/sbfdzpzdy_new.jsp)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并提交后,即可查询和打印社保费电子发票。

六、退费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发生误缴、多缴需要退费的,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行政中心三楼)提交申请材料,由税务部门内部流转至社保中心处理。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性退费的,可通过“南通医保”APP自助办理,或向医保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重复缴费退费的,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行政中心三楼)提交申请材料,由税务部门内部流转至医保中心处理。

需携带资料:身份证、缴费凭证、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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